朱帅律师亲办案例
赠与公证与遗嘱公证
来源:朱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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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我与老伴李先生是1993年再婚走到一起的,再婚前各有儿女。1997年,我们老两口购买了一套房改房。近些年随着年纪越来越大,我们老两口的日常生活常常需要我老伴女儿的照顾,而他的儿子却对我们不管不顾。为了奖励女儿的孝心,我老伴就想通过公证将房产赠与他的女儿。我却有点不太放心,怕现在就把房产给了老伴女儿,如果老伴以后先我一步去世,他女儿会撵我走;但我又不愿阻挠老伴,由此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律解答:根据你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你和老伴对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办理遗嘱公证而非赠与公证。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赠与和遗嘱有本质的不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其一,遗嘱和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赠与合同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就生效。其二,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同:赠与合同中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是在赠与合同签订之后就发生了转移:如果是不动产(主要是房地产)赠与人和受赠人应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口语过户)手续,办完后赠与人就不再拥有对该不动产的权利;如果是动产(比如说汽车、电脑、电视等),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应当将动产交付给受赠人,财产交付后赠与人就不再拥有对该动产的权利。而遗嘱中所涉及财产所有权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才有权利主张将遗嘱中所涉及财产权利转移到自己名下。其三,立遗嘱人在立过遗嘱之后可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该遗嘱;而赠与人在办完赠与合同公证后只有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况下,才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你和老伴可以办理遗嘱公证,待两人百年以后再将房产留给你老伴的女儿。这样既达成了你老伴的心愿,又有效地保护了你们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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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帅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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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朱帅
  • 执业律所: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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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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